某局:
2020年5月,某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在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过程发现个别学校对办公用品和消耗品采购后,未设置入库台账,物品的分发没有分配登记表和领取单位人员签字,后勤管理不规范,学校监管不严格。
针对上述情况,市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市六个学区学校进行调研,发现六个学区所属32所小学中有24所小学采购发放办公用品和消耗品未建立台账,后勤管理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市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提出:教育体育局要对全市中小学校办公用品和消耗品采购发放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规范,建立入库台账、分配登记表,并有领取单位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采纳建议及整改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书面回复市纪委监委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如对本监察建议有异议,可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向市监委机关或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提出。
纪检监察组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