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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时间:2024-02-17 10:29:43
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此文共5077字]

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第一季度,海北州政府食安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州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将省政府食安委关于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中涉及我州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6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14项具体措施,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强化抽检监测,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一季度“百日攻坚”行动总结

结合“两节三会”期间专项整治行动,“百日攻坚”行动早安排早部署,目标明确,行动迅速。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百日攻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我州食安委提前安排,及早动员,为全州整治工作早早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12月1日,组织各县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全州食品安全县创建现场观摩会,同时,对全州“两节”专项整治做了安排部署,徐永功副州长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同时,根据省食安办“两节三会”“百日攻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督查小组。各县食安办积极行动,分别及时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重点整治的食品品种、重点区域作了明确规定,对各监管部门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成立了“三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任务和职责逐级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为确保“百日攻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障。

3月9日,召开了全州市场监督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全面传达学习了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州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精神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专项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7年全州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责任明确。

   (二)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整治。

1.强化对节日热销食品和节令性食品抽检检测。元月份,州、县局制定了有效可行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时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抽检食用农产品和其它食品433批次,其中州局199批次(主要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类、粮油制品类、酒类、乳制品类)、门源县局44批次、祁连县局70批次、刚察县局80批次、海晏县局40批次;州局所抽检的食品全部合格,并且199批次在州局网站和单位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四县局所抽检食品合格234批次,每县各公示1次,合计4次,不合格食品为14批次,立案14起,结案1起、罚款100元,其余13起正在查处中。

2.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结合“两节三会”专项整治,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安排,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对城镇、乡村以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保化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85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8家;检查食品经营企业2476户,责令改正105家、警告5家;检查餐饮单位1100家;查处食药案件16起,其中:食品案件15起、罚款0.71万元,医疗器械案件1起、罚款0.05万元。查处率和曝光率达到100%.上交销毁过期食品125件,散装食品120公斤,货值金额0.31万元。同时,开展了酒类市场监督检查,尤其是刚察县联合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中粮酒业有限公司针对目前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红酒、白酒、散装酒为重点整治对象,严查了假冒侵权以及“特供”“专供”标识酒类。

二是食品监管各环节加强监管。食品生产环节坚持“产管并重”,继续落实和完善“九有一公开三承诺”企业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痕迹化”监管责任,使全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依照《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及其《检查表》,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的日常检查,对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企业开展约谈,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流通环节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无合法证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规范执行产品及原材料进销台账制度,食品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检查力度。餐饮服务环节在三月份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在开学初期,我州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校园的食堂现状,重点是食堂的管理模式、设施情况、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二是校园周边副食店、饮食摊点的安全情况,重点是证照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滴水不漏。

三是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和角膜接触镜和塑形镜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不存在未按照规定对购买方资质进行审核确认或违规销售行为。同时为确保“两节三会”期间的药品安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类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六类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抓住购销渠道和医疗使用管理这两个重点环节,加强资质审核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假借合法使用却流入非法渠道;全面开展非法经营疫苗紧急排查工作,从疫苗的购进、分发、供应渠道,疫苗的储存、储藏情况,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的配置、使用、养护等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非法购销疫苗现象;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监管面均达100%,辖区内无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劣药械案件发生。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25家次。其中,门源县重点围绕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开展专项检查对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不到位的64家卫生室及4家卫生院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祁连县在常规检查的同时,联合医保局、物价局,开展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专项检查。检查是否执行药品购进验收、经营使用养护储存制度;是否保存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原始凭证,并根据其逐批验收;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是否遵守医保相关政策、是否存在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自行向参保人员实行各种单方面让利或优惠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价政策等内容。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州县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科学理性消费。

首先加大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全县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培训班,邀请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的有关领导、专家,采用多媒体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器械监管、食品法规与标准、行刑衔接、调查取证、程序文书、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对基层稽查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县局科室、所有关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和一线办案人员等68人参加了培训,并对聘用的30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考试,激励和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再学习、再提高,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履职尽责能力,有效保障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祁连县市监局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召开由全体干部、药械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药械安全知识培训会议,学习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特殊药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药械不良反应等相关知识

其次加大从业人员培训。门源县、海晏县召集辖区内的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业主500余人宣讲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管理人员、销售者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市场管理方、销售方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加大群众科普力度。3月以来,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系列活动,海北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携手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西海镇奥凯广场、海晏县金滩乡道阳村、西海镇城西社区、海晏县寄宿制民族中学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活动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强化科学监管理念,丰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载体,将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送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社会各个方面。在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中,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6次,深入社区、学校、农村等基层宣讲4次,悬挂宣传横幅22条,发放宣传资料12500余份,电视台播放新闻2次,发挥了良好的宣教作用。

(四)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州、县严格执行“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实行“凡事必报、无事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求凡发生突发性事件、重要和敏感舆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送,并续报应对处置和后续工作情况。突出“三会”代表入住宾馆及周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重点部位,州人大、政协会务组分别召开安全保障协调会,对“三会”期间食品安全提出了要求,州、县市场监管局做了重点安排,在会议期间,执法人员对制作环境、冷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进行了全程现场检查,保障了参会人员饮食安全。

(五)加大督查力度。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市场消费安全,元月底,州市监局分两组对全州“两节三会”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照“双随机”的程序,随机抽取104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进行了整改。2月2日,州政府副州长徐永功亲自带领州市监局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海晏县及西海镇“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市场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全州食品药品市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个别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不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许可证、健康证未及时办理;食品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不全;食品批发部存在不规范开具两联单及不提供乳制品、酒类检验报告;边远农牧区仍存在无照经营及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小型餐饮单位仍存在脏、乱、差现象等问题。

三、二季度“会战黄金季”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州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食品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避免职能空缺和职能交叉;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常规管理,特别是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角度地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全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食安办全体会议精神。二季度,将落实会议精神,安排重点工作,分解年度目标责任书当作首要任务加以落实,综合食安委成员单位监管力量,从各个领域加大监管力度。

(二)细化各环节工作任务。食品生产环节开展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专项检查。根据《2018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重点工作》和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清单,对于全州食品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全覆盖检查,以问题清单为标准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切实保障食品生产安全。开展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百家企业共承诺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活动,在全州开展企业遵纪守法集中教育活动。持续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食品流通环节持续强化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加强食品批发和农贸市场、早市、商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清、去向明、可追溯。持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不出任何问题。餐饮服务环节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厨房”和非现场电子化监管,监督检查“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展旅游景点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游客及建筑工人舌尖上的食品安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引导餐饮经营者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开展抽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县三级抽检工作计划开展抽检工作。一是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后,尽快落实抽检经费和招标事宜,确保顺利开展抽样及检验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及时上传抽检相关信息至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模块,上报率要到达100%。三是州、县局每月要按照全年任务十二分之一的进度开展本地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不搞突击抽检和集中抽检,逐步实现本地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禁限农兽药项目全覆盖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公布率要达到100%。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其它食品要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及时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必须3个月期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做到核查到位、处置到位。同时,及时梳理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加大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其它食品抽检频次和抽检工作力度,做到对发现问题的跟踪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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