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合集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船舶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船舶租赁合同1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 宽 深 马力船造船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 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 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船舶租赁合同2出租人:(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舶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甲方将其船体的一个辅助设施出租给乙方自用,即挖泥船、泥驳和拖轮。武汉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人,特此授权汉口港口分公司作为出租人出租该船,乙方将使用该船在汉江新沟河段进行疏浚施工。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为两个月,从移交确认书记录的实际交付日期开始。双方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为20____年2月26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及支付规则
1、双方同意租金按每月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120,000。00)计算,船员劳动报酬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计算,共计壹拾叁万伍仟元。租赁期限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的仍按一个月计算。从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按天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4500、00元×实际工作日。
2、租金先交后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135、5万元,从下月起每5天按进度支付租金,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同意租金从20____年2月26日起计算。
4、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整(¥20000。0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抵租。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且本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应在财务对账和清算后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点、拖航、返还和费用
1、双方同意船舶交付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港15号码头和汉江汉川电厂码头,双方将在现场办理交接。船舶移交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署《移交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付给乙方后,乙方负责安排拖航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航、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租赁船舶拖回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航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确保驳船安全、完好无损且状况良好,船上不得缺少经确认的.辅助设施。如有短缺,乙方应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得返还驳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并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超过租赁期限两倍的租金;逾期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移交租赁驳船时,应对驳船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如果乙方同意接收并签署《移交确认书》,将证明经批准的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
乙方委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保养,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0元。乙方应承担因延长使用而产生的所有船舶维护费用。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事项
1、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造成的所有燃油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轮流随船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6:00—22:00。船上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中),由乙方管理。如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每月平均正常工作27天。
3、租赁期内,乙方仅拥有船舶使用权,无权处分。而且甲方的船舶因自身债务和纠纷不能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擅自改装船舶。因乙方业务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的,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计划》,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并取得船舶监理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造。如乙方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擅自修改,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 ……此处隐藏19888个字……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15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