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商店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盐城市楼王中学 (简称甲方)
承包方:祁士芬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服从管理,保证质量,搞好服务,平等互利,增加经济效益的原则,经认真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业权属:
校园商店属甲方所有。法定代表人梁德荣。现由祁士芬负责承包经营。
二、经营范围:
主营:文化用品、生活用品、副食品、饮料等
兼营:大饼、油饼、油条、包子、馒头等
三、财务管理:
校园商店必须单独建帐,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19日止,共壹年。
五、甲方提供条件:
1、提供营业用房2间及附属住房;
2、提供熟食操作场地两间;
3、提供校内市常
六、上交款项及金额:
乙方在壹年承包期内,上交房屋维修费2.2万元,设备添置费2.65万元,学生安全事故保证金1.1万元,勤工俭学统筹金(管理费)0.55万元,承包金5.50万元,合计为11.00万元,并一次性结清。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2、承包期间,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好校内市场,并在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3、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商,如违法经营责任自负。同时,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和应尽的义务。
八、债权债务:
合同终止时,甲方必须对乙方在承包期间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规定同甲方结清一切财务帐目;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设施,乙方必须保证完好无损,如数交点;若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必须按价赔偿。剩余商品也由乙方自行处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无过失但又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承包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履行承包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属渎职行为,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法定代表人更换,而承包期未满,所签合同继续有效,不得变更。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要守法经营,文明经商,遵守商业道德,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或过期变质的食品与饮料;要提供优质服务,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供早餐熟食;注重校园环境卫生,不得损害或影响校容校貌。严格执行《盐都区校园商店管理规定》。
2、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防发生事故,如因售出的食品、饮料等而引发食物中毒或发生失窃、火灾等其他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这时,甲方还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承包期间,乙方承包人无权代表学校、校园商店的法定代表人(除授权委托外)对外签订一切合同或协议。
4、承包期间,国家对校办企业如有优惠免税政策,所免资金归甲方所有,不得抵充上缴金额。
5、无“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或卫生设施不达标,均不得从事和承包经营学校的商店、饮食服务业;在承包期间,如因师生食用学校商店、饮食服务业的食品、饮食和饮料而引发中毒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或终止承包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6、承包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按月与甲方结算并及时交纳;承包期间的工商、税务、环保等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7、投标时,确定生数为1300人,如生数发生变化,按“中标金额÷1300×实际学生数”进行增、减承包金。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万元。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承包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调解和仲裁;对调解和仲裁不服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送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见证单位:(盖章)
公证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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